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必備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三、 熟悉Word、PowerPoint、Excel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115年4月21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另請上傳: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其他證明文件: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請將附件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並點選【確定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未於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8969633轉372洽詢人事室孫先生。
二、 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 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五、 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280薪點)。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6年3月9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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