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雙重國籍。
三、最近5年考績,3年列甲等及2年列乙等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四、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公共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二、排水結構修繕、補強及清疏改善工程。
三、一般道路開闢及瓶頸道路打通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業務內容聯絡人周小姐:3-3348058分機238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2/13 ~ 115/03/02
技士
115/02/03 ~ 115/02/10
技士
115/01/19 ~ 115/01/26
技士
114/12/26 ~ 114/12/31
技士
114/12/17 ~ 114/12/23
技士
114/12/05 ~ 114/12/11
技士
114/11/25 ~ 114/12/02
技士
114/11/13 ~ 114/11/19
技士
114/10/21 ~ 114/10/27
技士
114/09/17 ~ 114/09/24
技士
114/08/28 ~ 114/09/04
技士
114/07/22 ~ 114/07/28
技士
114/07/04 ~ 114/07/10
技士
114/06/04 ~ 114/06/11
技士
114/04/24 ~ 114/04/30
技士
114/04/15 ~ 114/04/21
技士
114/03/27 ~ 114/04/07
技士
114/02/21 ~ 114/03/02
技士
114/01/21 ~ 114/02/04
技士
114/01/07 ~ 114/01/14
技士
113/12/25 ~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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