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檢具身心障礙手冊) 2.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收發公文、檔管、文書處理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聯絡方式
1、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8016分機238簡小姐。 2、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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