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圖書館

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4等至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須符合以上條件之一,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櫃檯流通事務,配合輪值假日及早晚班。 (二)視聽資料管理及推廣、視聽設備維護。 (三)中文、視聽館藏擬購、閱選、贈書處理、中文圖書點收、加工、上架及紀錄、新到圖書推廣。 (四)飲水機管理、保全業務、資源回收。 (五)圖書館利用教育推廣活動、影片欣賞。 (六)資訊業務填報、電腦暨周邊設備管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履歷、自傳及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有圖書行政庶務及與本職務相關之實務工作經驗者,需檢附證明文件,於115年4月21日前[email protected]信箱,請註明「應徵南港分館約僱辦事員職務」(逾期未送達不受理) (南港分館電話:02-27825232)。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繳驗文件正本,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三) 本職缺預定僱用期間預計自115年4月30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止;惟僱用原因消失時,本約僱人員即應離職,當事人不得有任何異議。新進人員需試用,成績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僱用。 (四) 本次徵選,除正取1名外,視成績擇優備取1-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五)待遇每月約新臺幣34,775元(含勞健保自付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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