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無雙重國籍等情事。
三、最近五年考績中,三年以上甲等(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四、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本所公文品質研考相關業務(每月公文時效及數量統計、逾限統計、案件量統計、各項考核等)
二、公文系統管制及管理、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
三、公文及文書相關作業規定窗口
四、每季檢視公文系統「人民申請案件項目及期限彙編表」
五、地方創生推動窗口、參與式預算窗口、市(區)政會議窗口
六、創新提案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業務內容請洽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13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5/03/17 ~ 115/03/2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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