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技正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5/04
職務列等
簡任第10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國內外醫藥、醫事檢驗、公共衛生、流行病學、醫務管理、護理、生命科學等相關學系碩士(含)以上學位。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符合簡任官等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個性積極、正向、抗壓、認真學習者為佳。
4.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能力以上者為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本職缺為預估缺
1.襄助菸害防制各項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2.襄助前項業務之應變、管理,出席相關會議及媒體回應。
3.襄助菸害防制業務之核稿。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5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署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甄試方式:
(1)本署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2)甄選方式:面試(占50%)、筆試(50%)。
3.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2)公開徵選因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4.洽詢電話:(02)25220807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