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約34,775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電腦及文書處理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
(三)具地政事務所或其他公務機關任職經驗者尤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3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僱用之情事及無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或經營商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土地(建物)登記案件登錄、校對。
(二)相關異動通知書之整理、通報及聯繫等事項。
(三)一般公文承辦。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含學歷、工作經歷、個人專長、自傳等),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工作經歷或訓練等證明文件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逾期報名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限於擔任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職務代理性質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四)本次職缺係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惟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聯絡電話:02-27548900分機301謝課長、506杜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