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1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及熟悉個人電腦及Office。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4)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或臨時人員等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5)具營造公司、土木包工業、工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等與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公有設施修繕及道路養護小型工程。 (2)建設局橋樑道路對口業務。 (3)臨時施工路權使用及都市計畫區內道路屬性判定。 (4)轄內市區7里里辦公處工程申請案件。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臺中市東勢區公所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身分證暨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2)一律採通信報名,信封請加註應徵「農建課職代約僱人員」,於報名截止日(115年4月19日)前以掛號逕寄42352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518號東勢區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所秘書室收文處加蓋收文章戳,逾期不予受理。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4)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預訂115年10月中下旬)或代理原因消失為止。 (5)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相當月支新台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部分等費用),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6)報名相關事宜請電洽(04)25872106分機30(高主任)、59(徐課員);工作內容相關事項,請電洽(04) 25872106分機24(周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