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19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專科以上畢業。 (二) 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三) 具彙整、溝通、協調、獨立作業能力。 (四)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守望相助 (二) 區級災害防救 (三) 民防業務 (四)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具資料: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19日(含)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如無註冊帳號請先註冊,確認履歷內容各項資料無誤後,勾選職缺並「確定應徵」,並請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 相關須上傳資料說明如下,請將下列第2項文件檔案寄送信箱([email protected]),另第3、4、5項文件請掃描成1份PDF檔案,未附之證件不再通知補件,視為無該筆資料。 1.非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容請務必含(1)個人行動電話號碼、(2)工作經歷(請條列式呈現)、(3)個人自傳。 2.應徵人員簡歷表格式(詳附件,或至〔臺中市西屯區公所首頁-專區服務-人事室服務專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填寫後並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與本徵才資格科系相關之畢業證書) 4.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或足資證明具有勝任本職務之文件。 5.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僱用期間:本職缺係本所提報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所遺職缺,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至115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即中止僱用。 三、聯絡方式:本徵才僅限於ECPA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逾期或以其他方式送件一律不予受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如有疑問請以電子郵件來信([email protected])或來電(04-22556333#612,史小姐)詢問。 四、其他:初審合格,依用人單位需求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及未獲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附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另面試成績如未達80分者,不列入正取及備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12/02 ~ 114/12/06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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