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交通部觀光署法務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7
職務列等
聘用7等(45,624元)至聘用7等(58,97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下列學、經歷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法律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相關證件、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公職等規定之情事。
(三)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身分者參加甄選(請檢附相關證明)。
工作項目
於觀光稽查小組辦理下列事宜:
(一)依旅遊市場現況,擬定稽查計畫,並以查核結果分析及提出稽查計畫修正方向。
(二)辦理法規業務、辦理與協辦訴願與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案件。
(三)擬定兩岸旅行社組接團定型化契約。
(四)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相關法令訂定及修正、解釋,及辦理觀光政策說明會。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5年4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聘用期間: 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4.聘用報酬:328薪點至424薪點(新臺幣45,624元至58,97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5.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6.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王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240廖小姐(用人單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