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必備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office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捷運點移交相關業務及財產管理(現場會勘、占用清查與訴訟、提供土地 簽訂契約、捷運財產增加與減損管控等)。
(二)捷運各線放棄優先購買權申請。
(三)年度各工程處建物使用情形查核。
(四)營運捷運財產檢查、捷運物品報廢、捷運財產報廢、變賣繳回、重製財產 標籤。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5年4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無工作經歷者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各種證件影本或資料檢附不齊者,經通知補件未於1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5215550轉8584洽詢人事室呂小姐;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蕭先生(電話:02-25215550轉8390)。
(二)各種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待遇: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甄試時間另電話通知,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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