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

特教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中華民國籍國民,性別不拘。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 (三) 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配合度高,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四)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亦未曾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相關刑事案件。 (五) 特殊條件: 1. 曾有相關特教服務經驗者尤佳。 2. 在最近兩年曾參加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或相關研習18小時以上尤佳。 3.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與標準: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生活自理、教學評量、生活輔導、在校安全等事宜,詳如下: (一) 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包括如廁(含更換個人衛生用品)、個人及環境清潔、用餐(碎食與餵食)、穿著、午休…等。 (二) 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維護學生參與校內外活動與比賽(如:運動會、園遊會、戶外教育等)之安全。 (三) 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疾病發作、受傷、情緒失控、走失… 等)。 (四) 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評量與觀察記錄等。 (五)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之安全維護(如上下學、移動、協助交通車進出、校外教學安全、作息轉換等。) (六) 配合學校人力需求調度,調整服務對象、內容與服務班型(含特教班與資源班)。 (七) 必要時應參加市府舉辦之研習,增進相關知能。 (八) 協助學校或特殊教育教師交辦之相關事項。 (九) 出勤規定:依約定出勤差假管理辦法辦理之,每日按時簽到、簽退。
聯絡方式
本校輔導室(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電話:03-3358282(分機610、650),聯絡人:沈主任(分機610)、特教組施組長(分機65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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