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南投縣
條件資格
(一)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及格,並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 (二) 領有執業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且無公共衛生師法第5條及第18條第3項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術生技術相關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應徵人報名時應繳下列文件資料影本,並依序排列: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本局履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 3、公共衛生師考試及格證書 4、公共衛生師證書 5、公共衛生師執業執照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6、2年以上公共衛生師執業經歷之證明文件(需全職專任並與本職缺性質相近) 7、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如任職政府機關者應檢附公共衛生師執業主管機關及服務機關2張證明文件,如未任職政府機關者則檢附公共衛生師執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即可) 8、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如具下述經歷或專業知能,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曾參與計畫有具體成果(如:專業獎項、優良事項等)、曾參與政策規劃、研究或提出之改善建議經採納並經實際落實。 2、持有其他專業證照,如語言能力證明、資訊相關證照等。 3、執業期間,持續進修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政策研究等課程(如:結業證明或學分證明等)。 (三) 採通訊報名,以掛號郵寄或快遞方式寄至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收(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以郵戳為憑,信封封套請載明「應徵衛生局技士」資料未依上述要求完整檢附,且經通知未為補正,將不予列入徵才名冊。 (四) 上開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件。 (五)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評分項目如下: 1、執業具體實績(35%):包含執業經歷與實績。 2、專業知能(35%):包含專業領域知識、才能、課程訓練及研習。 3、發展潛能(30%):包含受評人進用後職涯發展潛能,對工作之創新及見解與溝通協調能力。 (六) 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限為遴選結果確定後6個月內)。 (七) 報名截止日期:115年4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 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九) 聯絡電話:049-2222473#502 黃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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