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0
職務列等
約僱3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且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三)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四) 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輪值或加班。
工作項目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曾任行政機關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3.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註銷僱用通知書。
(五)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6年5月4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約僱3等230薪點新臺幣31,993元。(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七)工作時間:每日8時至17時30分,週休二日;中午12時至13時30分及夜間延長17時30分至18時30分需配合輪值;假日配合民眾預約時間。
(八)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
(九)連絡電話/連絡人:04-22453371分機108/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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