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曾犯內亂、外患罪、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或犯前揭所列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受監護、輔助宣告未撤銷之情形。 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用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之情形。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情形。 五、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應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 六、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七、熟諳中文繕打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八、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協助辦理下列非屬公權力行使之工作: 一、國稅稽徵作業、推動輔導雲端發票及租稅宣導、各稅資料蒐集、整理及登錄、稅務行政服務等例行性之行政業務。 二、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收件、所得稅結算申報、非自住房屋租賃查核、執行憑證清查、綜合所得稅大批開徵、受理退還減徵貨物稅業務之臨櫃申請收件、通知補件、整理、審查及退稅資料整理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酬:32,451元/月,月支報酬配合勞動部公告每月最低工資及經費預算調整。 二、僱用期間 (一)預計115年4月底後僱用,分配單位為本局鹽埕稽徵所。 (二)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未滿70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成績及格者,嗣後視本局各年度預算經費與約用人員進用計畫核定情形,及年終考核結果辦理續僱,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遴選方式:以口試為原則,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四、注意事項: (一)本次甄選預計正取1名、備取2名,本局得視面談成績增減備取名額,備取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逾期未獲錄取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自通知報到之次日起10日內未回覆,或未依期限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三)錄取人員之分配單位,應避免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應迴避進用之情形。 (四)錄取人員係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等規定進用全時專任之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報到後依法辦理全民健保、勞保。 五、報名應備文件:請檢具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排列,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及簽章。 (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15年度約用人員公開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國外學歷,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 (三)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收件方式及期限 (一)請於115年4月20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人事室孫小姐收(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7樓),郵寄或送達本局總收文者,以郵戳或本局收件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鹽埕所115年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二)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口試,請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正確且可正常使用,本局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口試日期,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口試者,恕不通知。另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三)如有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員:孫小姐,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115。 七、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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