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西門國民小學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有甄選職務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二、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 三、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四、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
工作項目
採購、總務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國民身份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專業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完整上傳(請將附件依序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 2. 上傳資料請再次確認是否包含下列各項: (1)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自傳 (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專長、工作理念、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履歷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專業證照、語文檢定等)。 3. 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甄試(電腦實作佔30%及口試70%,總分相同時以電腦實作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4. 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名單於甄選作業完成後,另於本校網站公告。 5. 附則:(1)經錄取人員,需俟另行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用。(2)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3) 本校將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錄取人員經查如有不得聘任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4)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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