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學士學位)。 3.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備審)。 4.具有小額採購及財產管理工作經驗者尤佳。 5.熟稔文書處理、系統及網路操作與運用,並具良好之方案規劃及公文寫作能力,且能主動積極學習,掌握作業時效。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含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採購(小額採購)。 2.財產管理。 3.總務相關工作。 4.行政相關綜合業務。 5.其他交辦工作事項(本會得視業務需要,彈性調整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1.本項職缺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甄選期間履歷調用功能;上傳資料應包含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 2.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甄試(含筆試、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 4.受理單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聯絡電話:(02)77276211廖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3/19 ~ 115/03/26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