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内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3.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人事行政任用資格。
4.須具備服務熱忱、敬業精神、開朗合群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專任教職員(不含編外人員)薪俸待遇(法院執行命令代扣案)、退撫基金(離職儲金)、公、健保(含二代健保)及年終工作獎金。
2.教職員退休(含教師延長服務)、資遣、撫卹案件審定及給與核發案(服務獎章請頒核發)。
3.退休人員及遺族照護案(含發放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案等)。
4.專任教職員(不含編外人員)生活津貼申請(公務人員健康檢查)及急難貸款案。
5.專任教職員(含編外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
6.專任教師延攬人才相關待遇獎勵案(含名譽教授、彈性薪資及國科會補助、玉山學者計畫彙整)。
7.人事業務績效考核。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1)須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已填妥「簡要自述」。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等資料檔案)。未授權開放取得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
3.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2名,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人事室吳先生,聯絡電話:02-86741111#6606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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