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基隆市榮民服務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領月退俸之退伍軍人約僱4等25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熟諳電腦文書 office作業及一般公文(書)處理能力,溝通協調能力佳,能配合單位任務分配工作者。 (二)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任用新進人員時,其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規定,無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另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一般行政、社會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另需配合值班。 (二)僱用期限: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下旬),屆時即應解除代理,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三)薪資報酬:約僱5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領月退俸之退伍軍人,為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月支報酬改為約僱4等250薪點,新臺幣34,775元)。
聯絡方式
(一)檢送資格文件: 1.報名表:請至下方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填寫,內貼2吋半身正面照片、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專長及簡要自傳500字以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榮民證影本(無則免附)。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受理期限及方式:請於115年4月22日17時前寄至「20248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15號 兼辦人事收」(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郵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確認收件,或親送本處收發櫃台,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擇優以電話或e-mail通知甄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平均成績未達本處最低錄取分數80分標準者,不予錄取。 (四)甄試: 1.資格符合者,請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8時50分至本處報到;9時整於2樓簡報室舉行甄試,逾時視同棄權。 2.甄試項目:筆試50%、面試50%。 (五)承辦人:兼辦人事許先生,電話02-2462488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11/05 ~ 1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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