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科內活動標案。
2、辦理多元展演活動。
3、辦理本市青年參與多元文化及國際事務補助申請案審查及核銷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年4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附「自傳」並上傳下列pdf檔資料:
(一)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
(三) 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資料。
(四) 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五) 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將通知合適者面試,面試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tycg.gov.tw/youth/),請逕自上網查詢。
三、 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03-4225205#2008人事室羅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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