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技正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5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及無限制轉調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3、未受懲戒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任用限制各項情事。
工作項目
1、本中心宜蘭園區自營館舍建築計畫規劃及施工管理。 2、本中心宜蘭園區自營館舍建築物保養與管理維護。 3、本中心宜蘭園區機電、消防等管理維護。 4、本中心宜蘭園區整建暨營運移轉案履約管理之規劃與執行。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4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需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及其他相關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不予受理。 2、 另請至本網頁下方下載報名表(檔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公務人員),填妥後word電子檔回傳至[email protected](請勿更動格式設定),信件主旨統一為:營運推廣組技正報名表。 3、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 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聯絡人及電話:廖小姐(02)88669600轉1614。如擬瞭解工作項目內容,請逕向營運推廣組詹小姐(03)9705815轉1302洽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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