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國際事務處歐洲中心約用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5/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需具備CEFR B1以上等級(或相當)檢定考試及格之英語能力。 (三)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五)具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 對高等教育創新有興趣者,曾有協助執行教育部或國科會計畫經驗者。 2. 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有強烈學習動機;溝通協調能力佳,具高EQ及能有抗壓力。 3. 具備專案計畫撰寫與執行能力。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八)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九)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十)待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擇一支給: 1.具英文能力B2(含)以上(或多益750分以上),或國外工作或留學3年以上經驗(不含中港澳地區),具備流利英語溝通能力。以學士級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之「勞務/行政類或技術類人員」之約用組員第四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6,160元整。 2.具英文能力B1(含)以上(相當多益550分)或國外工作或留學1年以上經驗(不含中港澳地區),具備良好英語溝通能力。以學士級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之「勞務/行政類或技術類人員」之約用組員第三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5,010元整。
工作項目
(一)姊妹校開發、關係維護及管理(歐洲地區)。 (二)校級境外學術合作協議書簽訂(歐洲地區)。 (三)校際出訪及國際外賓接待安排(歐洲地區)。 (四)學生出國交換、雙聯研修(歐洲地區)。 (五)與歐洲地區國際合作交流專案。 (六)其他臨時交辨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05月08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語文證照(如通過英語檢定測驗,並達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級別,請附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4.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用人單位:07-3814526轉19003,國際事務處張小姐。 2.收件單位:07-3814526轉12114,人事室鄧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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