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局土木工程職系相關業務9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2樓,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人事室收,並請於115年4月20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
(二)需檢附(1)甄選人員簡歷表、(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工作經歷等資料各1份,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並加註連絡電話),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上述甄選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下載附件並繕打內容後,逕傳郭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相關事項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擇優備取1至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工作期程: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七)待遇:月薪38,948元
(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324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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