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具農業技術職系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不得籍籍大陸地區或領用護照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農業技術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應徵注意事項:請檢附擬任人員具結書及新進人員切結書等、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另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提供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或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doc/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pdf)。 (三)資歷審查後業務單位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5-370622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06/02 ~ 1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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