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土木工程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回饋金建設經費、中央或其他局處代辦經費工程執行。
(二)建築工程相關業務。
(三)水利防災行政相關業務。
(四)支援經建行政及長官指派相關業務。
(五)本職務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24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檢附現職派令、最新1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各種專業證照、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與上揭工作項目學識經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未附證件者不再通知補件,視為無該筆資料),將以上各項文件掃描合併成一PDF檔案,完整上傳。
(二)請應徵人員務必至ECPA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注意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得通知面試或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予另行通知。
(四)行動電話號碼請務必填寫正確,面試或測驗通知將以行動電話聯絡,如號碼有誤致無法收訊或因故而無法準時參加面試者,事後均不得異議。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六)本徵才僅限於ECPA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以其他方式送件一律不予受理。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各項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本案聯絡人:04-22556333轉分機612史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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