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0
職務列等
五等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3.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之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地測量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薪資: 以約僱五等280薪點僱用(月薪:新臺幣38,948元)。
二、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約116年3月下旬)。
三、應徵者應附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
1.履歷表(請使用案附空白履歷表填寫並簽章)。
2.學經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含畢業證書)。
3.請於115年4月20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平鎮地政事務所【測量課技佐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本所已收訖,電話:03-4570461分機306葉小姐、321利小姐 (非以郵戳為憑)。
四、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正取1名,另備取得取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六、本約僱案期滿,本職務代理人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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