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瑞興國民小學
高雄市鳳山區瑞興國民小學約聘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3
職務列等
約聘六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者:
1.國內外⼤學以上畢業者。(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請依「⼤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交經我國駐 外館(辦事)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
2.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作經驗者。
(⼆)共同條件:
1.具有中華⺠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第1項不得任⽤之情事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 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4.無「護理⼈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員」之情形者。
5.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6.未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之情形。
*請詳閱簡章
工作項目
(⼀) 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 學校及教育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依據教育部健康促進學校學校衛⽣⼯作指引第六版(113年版)護理⼈員職責如下為學校護理⼈員在學校應扮 演的⾓⾊有:健康管理者、健康服務者、健康倡導者、健康輔導者、健康教育者、健康評價者及健康促進者。1.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下行之)。 2.配合《學校衛⽣法》之規定,執行健康中⼼業務,並進行健康中⼼衛⽣保健器材及醫療藥品之管理。
3.健康管理相關計畫之擬訂、健康檢查作業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及其健康
資料紀錄、管理、統計、呈報等事宜。
4.辦理緊急傷病救護、預防宣導及其急救教育訓練之教學、諮詢、聯繫與監測事宜。
5.配合辦理傳染病防疫及監控,以及其他健康促進議題之推展、教學與活動。
6.其他學校衛⽣相關事項。
*請詳閱簡章
聯絡方式
一、簡章暨報名表件請至高雄市鳳山區瑞興國民小學,網址: https://www.rsp.kh.edu.tw下載。
二、如有疑義,請洽高雄市鳳山區瑞興國民小學07-7429803分機60 張小姐(報名資格及甄選事宜)或分機60邱主任(業務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