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文獻館
臺北市立文獻館聘用編纂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1
職務列等
408薪點至440薪點
職系
圖書史料檔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有文史哲相關碩士學位、專攻臺灣文史尤佳。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有文史哲相關學士學位、熟悉臺灣文史尤佳。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相關領域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如有相關編輯作品,可提供作為資格參考。
工作項目
一、 續修臺北市志
二、 臺北文獻季刊編印
三、 口述歷史
四、 本堂常設展更新維護
五、 參與式預算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於115年4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聘用原因消失前一日止(預計115年5月1日至116年6月16日止。聘用期間如遇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而需裁減人員或聘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每月薪資以408薪點,折合率139.1計算,約新臺幣56,752元。詢問工作內容請電洽臺北市立文獻館編纂組蔡組長,電話02-23115355分機21;徵才過程問題請洽林專員,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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