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保育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之一者。 (二)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8、9條等相關科系資格者,優先錄取。 (四)未具保育人員相關資格者,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第9點規定應自報到日起三年內取得保育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工作項目
(一)兒童及少年之生活照顧與行為輔導(採日夜輪班制) (二)行政業務:執行與撰寫學員相關之輔導紀錄、行政庶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參與專業在職訓練及兒少個案與保育工作會議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請上傳1.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影本1分(參與面試時請攜帶正本)2.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3.保育員或生輔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參與面試時請攜帶正本)。 (二)本家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至2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保育科(07-3514645分機1201黃科長)或人事機構(07-3514645分機1111詹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3/17 ~ 115/03/26
檢視
保育員
115/03/17 ~ 115/03/26
檢視
助理員
115/02/09 ~ 115/02/22
檢視
助理員
115/01/01 ~ 115/01/08
檢視
助理員
114/12/01 ~ 114/12/10
檢視
保育員
114/11/11 ~ 114/11/18
檢視
助理員
114/10/13 ~ 114/10/22
檢視
保育員
114/10/13 ~ 114/10/22
檢視
保育員
114/09/23 ~ 114/10/02
檢視
保育員
114/07/21 ~ 114/08/05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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