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1、公路工程計畫路線先期勘察及方案規劃、工程規劃設計及測量、工程計畫可行性評估、地質探查審核管制及考核。 2、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 (6)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04-22230085分機122蔡小姐。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至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不符資格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程員
114/02/08 ~ 1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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