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聘用操作師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資格條件:(1、2項擇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 2.專業能力要求:(1至6項擇優錄取) (1)熟悉TCP/IP架構及故障修復。 (2)熟悉作業系統管理、操作及主機等硬體維運、管理經驗。 (3)熟悉網路封包分析、資安事件調查、處理及回應。 (4)具ISO27001、CCNA、SSCP、Nutanix等證照或其他資訊專業能力證照尤佳。 (5)熟諳Office軟體操作與公文書處理能力及熟悉公務行政業務者尤佳。 (6)能配合輪值三班尤佳。
工作項目
1.電腦系統之操作及各項設備之安全管理。 2.資訊相關系統設備採購。 3.機房作業之安排、管理及相關文件建立與修改。 4.操作作業之考核。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月報酬為新臺幣51,634元起。 2.甄試科目及各科比率: (1)書審成績占總分40%。 (2)面試成績占總分60%。 3.書面審查資料: (1)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附翻譯且經駐外單位或公證認證之中文譯本)及身分證影本。 (2)工作經歷、資訊專業能力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資訊相關專業證照、英檢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4.計分方式: (1)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2)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進用。 (3)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進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取書審成績高者進用。 5.報名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30日18時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至前述工作地點刑事資訊科(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聘用操作師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6.候用: (1)候用期間:本項職缺得增列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2)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名次順序進用。 7.本職缺採一年一聘,聘用期限自通知到職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前3個月為試用期間,錄取人員若無法勝任指派之工作,本局得依聘用契約書第8條終止契約。否則本局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繼續聘用。 8.其他: (1)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2)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9.聯絡方式:02-27530794 分機5007,馬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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