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中學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為限(本案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四)對總務處工作有高度熱忱、良好工作態度、具團隊溝通及合作能力者佳。
工作項目
(一)財產、物品及宿舍管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來電洽詢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4-874277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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