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主任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薦任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
三、現職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
(二) 跨列薦任第9職等人事機構專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
四、 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之資格條件。
五、 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5年以上,且近5年考績4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室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4月23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無則免附)、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蘇先生(02)80723333分機8517。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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