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聘用助理設計師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資格條件:(1、2項擇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
2.專業能力要求:(1至4項擇優錄取)
(1)具有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等電腦應用及硬體維修能力。
(2)具備作業系統(Windows、Linux)基本管理與故障排除能力。
(3)具備程式開發經驗及熟悉資料庫 SQL 語法尤佳。
(4)具公務機關資訊系統維護管理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本局資訊系統建置、維護管理及其相關資訊安全業務。
2.辦理本局指紋科相關作業。
3.臨時交辦事項及與本身業務有關之公文簽辦。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月報酬為新臺幣46,831元起。
2.甄試科目及各科比率:
(1)書審成績占總分40%。
(2)面試成績占總分60%。
3.書面審查資料:
(1)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附翻譯且經駐外單位或公證認證之中文譯本)及身分證影本。
(2)工作經歷、資訊專業能力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資訊相關專業證照、英檢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4.計分方式:
(1)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2)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進用。
(3)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進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取書審成績高者進用。
5.報名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30日18時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至前述工作地點刑事資訊科(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聘用助理設計師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6.候用:
(1)候用期間:本項職缺得增列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2)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名次順序進用。
7.本職缺採一年一聘,聘用期限自通知到職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前3個月為試用期間,錄取人員若無法勝任指派之工作,本局得依聘用契約書第8條終止契約。否則本局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繼續聘用。
8.其他:
(1)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2)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9.聯絡方式:02-27530794 分機5007,馬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