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 熟悉政府採購法、財產管理、事務管理及具採購證照(或具辦理招標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能因應本校業務所需調整工作內容並配合職務輪調制度(本校文書、事務、出納組需3年輪調)。 (五)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具備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各項採購(勞務、財物、工程)及招標相關事宜。 (二)辦理校舍興建、修繕工程及營繕管理,並負責校舍維護。 (三)辦理校舍、場地及空間之調配、開放與運用管理。 (四)辦理校園環境綠美化、清潔維護及廢棄物處理事項。 (五)辦理校園安全管理、門禁管制及各項設施安全防護事項。 (六)辦理水電設備管理、節能措施及相關系統(含電話、廣播等)之設置與維護。 (七)辦理警衛、工友及委外人員之管理與考核事項。 (八)辦理災害預防、應變搶救及災後復原重建(含收容場所規劃)等事宜。 (九)協辦校內各項活動場地布置、設備支援及接待相關事項。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協辦校長交接相關專案任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5年4月30日前至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1次職務之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 5.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洽詢電話:02-26011014 報名問題:人事室分機800呂主任 業務問題:總務處分機600邱主任 (四)甄選方式:面試。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8月出缺),依甄選成績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惟如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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