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技佐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經銓審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符合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3.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辦理電力工程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應徵注意事項:.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檢附本所「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於本所網站/便民服務/申請表單下載/人事室處下載)、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及本所「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如有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限掛號寄送(郵戳為憑,報名資料均不退件),依報名截止日止郵寄至彰化縣彰化市公所人事室許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並依序裝訂,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三.報名截止日期:如上網公告期間。
四.聯絡電話:(04)7222141轉2102許小姐
五.經審查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六.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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