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技正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動物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畜牧(動物科學)、獸醫或農業技術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動物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近三年考績至少兩甲(含)以上。 4.曾從事飼料或畜牧相關業務工作兩年以上經歷為優先。
工作項目
1.飼料管理相關法規釋示、監督、計畫研提與修法。 2.通關疑義暨權責機關答覆與稅則號列疑義及關港貿單一窗口等通關相關業務。 3.飼料玉米定期監控、飼料產銷價格調節及生產統計。 4.飼料相關國際事務、食安議題、特殊個案之管理與監督。 5.廚餘養豬場飼料轉型及修法相關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4月23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派令、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依學經歷、證照、訓練、進修及其他指定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 三、 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126960。 四、本次甄審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正
115/03/17 ~ 1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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