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

專案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 具國內外大專校院學士學位(含)以上畢業。 2. 具備以下專長與特質: (1) 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須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美編製圖)。 (2) 具網頁編輯、社群媒體 (FB、IG、LINE等)推播、資料庫操作能力。 (3) 具活動規劃執行、一般行政能力。 (4) 具樂觀進取,敬業樂群、溝通協調及高度服務熱忱。 (5)具相當全民英文檢定初以上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高教耕計畫分項計畫推動、活動成果彙辦撰寫 2.協助附錄一經濟文化不利學生相關事宜 3.辦理講座等活動 4.辦理網頁維護、文宣製作及多媒體行銷相關宣傳業務 5.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聘期:暫定自115年5月11日(星期一)起至同年12月31日 (二)薪資待遇: 1.依本校「委託、補助及產學合作計畫性專案助理酬金敘薪標準表」學士級每月薪資新臺幣33,430元。碩士每月薪資36,840。具有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得依規定提敘。 2.年終工作奬金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奬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三)檢附資料(請依序檢附): 1. 履歷表須詳填個人學經歷、專長、相關工作年資、現居地址、連絡電話、脫帽照片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2. 個人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4. 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照正本於報到時備驗。 5. 應徵文件請於115年4月30日(星期 四)下午5時前(以郵戳為憑)寄達333325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國立體育大學教務處李彩鳳組長收,或於前述時間內自行送達;信封請標註『應徵專案助理』 逾時寄送達者概不受理。 6. 經書面審查通過者,將另行通知前來面試時間;未通過初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7. 聯絡人及電話:招生組 李彩鳳組長 (03)328-3201分機159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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