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2.具辦理工程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3.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4.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5.需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工作項目
辦理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審查、契約管理、估驗計價及現地督導等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2)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2.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 3.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吳小姐,02-2960-3456分機3235,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3/16 ~ 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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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5/01/20 ~ 1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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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9/22 ~ 1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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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8/28 ~ 11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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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7/28 ~ 1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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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5/30 ~ 1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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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5/08 ~ 11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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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4/10 ~ 11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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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2/24 ~ 1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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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2/05 ~ 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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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1/08 ~ 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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