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約僱人員(約僱佐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3
職務列等
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月支報酬約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商學科系尤佳。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
四、具溝通協調能力,工作細心負責品行端正,並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 point等)能力者。
五、若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編製年度概算及預算。
2、預算控制及審核。
3、追加減預算、動支第一及第二預備金及經費流用之處理。
4、內部控制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填寫自傳末頁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離職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本職缺應徵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或將資料影本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115年04月23日前E-mail、送達或郵寄本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臺北市中山區公所會計室,請郵寄者信封上註明會計室王小姐收及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5031369分機631、E-mail:[email protected]),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退件與通知,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五、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得依序遞補該職務編號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備註:本職缺僱用期間為自公布錄取簽約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分發本所人員報到前1日止。
(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約僱佐理員)
115/03/02 ~ 115/03/0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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