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技正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4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交通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以上,交通管理、交通工程、運輸管理、土木河海工程、都市計劃、航空航太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主要國際機場整體規劃、機場設施新建或改善綜合規劃。 (二) 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5年4月2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工程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技正」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工程組陳科長(02)8770-121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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