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苗栗縣榮民服務處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苗栗縣榮民服務處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3等至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1.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2.需輪值早晚班(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4.通知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預計115年5月上班)。
5.錄取人員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工作項目
1.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及榮民眷服務業務之處理與支援。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經歷、專長、300字以上簡要自述)、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記僅供身分證明用)、榮民或榮眷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等,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115年4月22日17:00時前寄(送)達360苗栗市中正路1270號人事羅念慈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工作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新台幣34,775元至38,948元之間)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面談,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4.約僱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預訂116年3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5.電話:037-320317#216兼辦人事羅念慈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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