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4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本處淨零碳排、氣候變遷調適小組窗口業務。
2.野生動物保育管理計畫業務。
3.野生動物保護區經營管理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工作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職務編號:A630030)。
二、本職缺月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6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人事管理員87897158分機7145;業務問題請洽黄組長87897158分機70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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