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5/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7
候補
-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有外國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證件。 (五)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庭務員、錄事、執達員及書記官職務,處理行政事務、電腦文書處理、繕寫、庭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6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20120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四)聯絡電話:(02)2465-2171分機1822 蘇小姐。 (五) 請⾃⾏下載簡章、報名表、蒐集個⼈資料告知事項暨個⼈資料提供同意書填寫,並請回覆google表單資料https://forms.gle/erjM28MWuEzpn3aq7。簡章及報名表同步於司法院網站>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或本院網站>新聞公告>徵人啟事刊登。網址分別為:http://www.judicial.gov.tw、http://kld.judicial.gov.tw。 (六)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名列入候⽤名冊,自榜示錄取之日起候用2年(候用人員於2年候用期間內採依序循環方式進用,即遴用過後,經主管考核後認得續列為候用名單者,由本院視職缺重複進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儲備人員,若於本院再次舉辦同類型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僱用者,即喪失候用資格。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05 ~ 1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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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05 ~ 1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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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30 ~ 1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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