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工程、勞務及財務招標採購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資料而會以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案上傳,現職人員如又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二)或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300字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獸醫師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聯絡電話:02-87897158分機7145,人事管理員張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組員職缺」字樣,或電傳至[email protected],並電洽聯絡人人事管理員張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 通知及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2名(亦得予從缺),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用期間為6個月。如有疑義,請電洽:02-87897158分機7145,人事管理員張小姐;業務問題請洽謝代理主任 02-87897158分機7148。
四、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情形,請於報名時併與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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