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秘書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 具代理主管相關工作經驗。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1.審核本處各課、室、站之文稿。 2.代表參加或主持會議。 3.襄助本處求職服務課、雇主服務課、就業促進課、就業情報課及各服務站等業務。 4.研考一條鞭之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可上傳證照相關資料電子檔。 (2)如需檢附紙本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請依序裝訂,於115年4月2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人事室孫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308-5230分機810;傳真:(02)2308-5372;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3)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4)本機關確保所有員工不論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均無差別對待。 (5)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7月份出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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