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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6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調)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機關收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其他保管品等相關業務事項。 二、辦理付款憑單集中支付相關業務。 三、辦理離職儲金戶收付相關業務。 四、其他出納收入、支出相關作業。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機關得依任務調配工作。 (本案為預估缺)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於本頁面經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報名前請務必於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並請登打簡要自述(必填)及上傳照片;另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將下列資料一併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或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用人單位:秘書室。 三、請留電子信箱及日間聯絡電話,並注意其正確性。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人:02-27631833分機6408人事室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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