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0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無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Excel製表等各項操作能力。 三、具辦理人事行政或熟悉相關人事行政法規者尤佳。 四、具服務熱忱、學習力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收件日期: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即日起至115年4月20日下午5時前(以實際送達本校日期為準,資料寄出後請打電話確認是否送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收件電郵:[email protected]人事室電話(02)29089627分機133。 應繳證件:【表件請以掃描方式處理,務必清楚可辨,附件請自行下載。】 1、報名表(如附件)乙份,轉存為PDF檔方式處理。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4、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付)。 5、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6、切結書(如附件)。 三、甄選日期: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暫訂4月21日下午,請務必留下可聯絡之個人手機號碼);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錄取標準: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本校得決議不予錄取。 五、甄選結果:未獲甄選或經甄選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面試結果將公告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 六、四等250薪點(月支報酬約34,775元) 備  註 一、本職務屬人事室助理員職缺,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列入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任用計畫在案,實際離職日期為115年公務人員分發報到當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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