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
國立成功大學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16
有效期間
115/04/16 ~ 115/04/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具學士以上學歷。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五、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形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需檢附證明文件。
六、具大學人事行政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考核獎懲、訓練發展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及審定函
(二)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證明文件(例:外語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三、聯絡人:顏小姐(聯絡電話:06-2757575分機50862)。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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