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17
有效期間
115/04/17 ~ 115/04/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 大學以上畢業,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出缺職務法定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4.最近5年考績須至少2年考列甲等。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所為民服務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派令。 (4) 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 身分證正反面。 (6) 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7) 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3.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4. 聯絡方式:人事室林主任或陳課員,電話:04-26270151轉620、621。 5. 備註: (1)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 本次甄審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五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里幹事
115/03/20 ~ 115/03/27
檢視
里幹事
115/02/23 ~ 1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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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
115/01/28 ~ 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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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
115/01/20 ~ 1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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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
114/12/24 ~ 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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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
114/10/09 ~ 1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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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
114/10/01 ~ 1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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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114/09/19 ~ 1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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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
114/05/21 ~ 1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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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
114/03/05 ~ 1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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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
114/02/07 ~ 1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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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
113/11/15 ~ 113/11/2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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